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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站开办和安全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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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站开办和安全管理

一、备案

凡在安庆市境内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应当依法到安庆市公安局履行国际联网备案手续,填写《网站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建立同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并且在主页的醒目位置表明公安备案号。

 

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建立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和网上信息内容安全,定期开展对学生的上网安全和道德教育。

2、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所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由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班,参加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等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此证每年都需要通过发证机关审核。

3、凡建立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学校,应当根据本校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校园内机房、图书馆等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制度;

3)电子公告、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电子公告栏应当有专人管理,建立版主责任制;

5)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6)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7)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8)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9)网络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

10)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1)其他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4、建立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持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凡建立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学校,应当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本校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1)具有保存60天以上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新闻组、WWW服务器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信息过滤技术,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和入侵防护功能;

(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7)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6、校园网站必须建立信息安全巡查制度。其法人及管理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保留相关日志等信息资料,并报告公安机关。

7、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对网络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在计算机基础教育中应当设有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知识的教学内容。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园内合法、健康、文明上网,中小学校应采取措施,阻止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在网吧等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内上网。    
   
四、市公安局、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开办的教育网站、网校和校园网(办公局域网)采取网上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录入:aqszsuperlijun    责任编辑:aqszsuperl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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